福建发布2017年装配式建筑8大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7年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7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市80万平方米、厦门市80万平方米、漳州市30万平方米、泉州市10万平方米)。积极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
三、加快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布点规划;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投资工程包建设,确保完成32.5亿元年度投资任务(福州市13.5亿元、泉州市4.5亿元、厦门市3.5亿元、龙岩市2.5亿元、莆田市2.0亿元、三明市2.0亿元、漳州市1.5亿元、南平市1.5亿元、平潭1.0亿元、宁德市0.5亿元);建成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PC构件产能力争达到120万立方米以上;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
四、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积极在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等非主要受力构件,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河道坡岸、栏杆、地面、路缘石等构件,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
五、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建筑设计模数化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支持企业编制企业标准,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运输等环节共性技术研发,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转化;开发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系统,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工作,制定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部品部件信息发布办法,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省内部品部件生产厂家名录和产能。
六、强化示范引导。出台《福建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选办法》,并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指导福州市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培育并创建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修订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增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专业企业。
七、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修编装配式建筑培训教材(2016版),举办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班,依托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支持福建工程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BIM专业课程。制作电视宣传片,编制信息专刊(编辑手机报),并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
八、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牵头组织对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将2017年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和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开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采取每季度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完成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和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试点任务。
▼ 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要点 |
具体任务 |
承担处室 |
时限 |
1 |
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
⑴制定《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
建筑业处、产业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
4月 |
⑵督促各地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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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
⑴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市80万平方米、厦门市80万平方米、漳州市30万平方米、泉州市10万平方米)。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12月 |
⑵积极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 |
建筑业处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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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
⑴编制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布点规划。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6月 |
⑵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投资工程包建设,确保完成年度32.5亿元投资任务,(福州市13.5亿元、泉州市4.5亿元、厦门市3.5亿元、龙岩市2.5亿元、三明市2亿元、莆田市2亿元、漳州市1.5亿元、南平市1.5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亿元、宁德市0.5亿元)。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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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建成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PC构件产能达到120万立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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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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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 |
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等非主要受力构件,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河道坡岸、栏杆、地面、路缘石等构件,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 |
建筑业处、产业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
日常工作 |
5 |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
⑴研究制定我省建筑设计模数化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 |
科技设计处牵头 建筑业处、产业办配合 |
12月 |
⑵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支持企业编制企业标准,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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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运输等环节共性技术研发,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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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开发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系统,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
开发质量追溯系统由产业办牵头,工程处、质安总站配合;BIM技术由产业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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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
造价总站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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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工作。 |
产业办、产业协会 |
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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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制定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部品部件信息发布办法,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省内部品部件生产厂家名录和产能。 |
建筑业处、产业办、 产业协会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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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示范引导 |
⑴出台《福建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选办法》,并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8月 |
⑵指导福州市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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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积极创建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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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修订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增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专业企业。 |
建筑业处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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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
⑴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9月 |
⑵修编装配式建筑教材(2016版)。 |
产业办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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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举办六期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班和一期图审工程师培训班。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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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
⑷依托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组织岗位技能培训。 |
人才科技中心、 产业协会 |
12月 |
⑸支持福建工程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BIM专业课程。 |
人事处、产业办 |
12月 |
||
⑹制作电视宣传片,编制信息专刊(编辑手机报),并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 |
产业办、产业协会 |
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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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
⑴组织对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将2017年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和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开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
建筑业处、产业办 |
4月 |
⑵采取每季度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完成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和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试点任务。 |
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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