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产业化新政出台
作为第三个“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的济南,正在建筑产业化前进的道路上“快马加鞭”。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该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初期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希望能够进一步打开建筑产业化的市场需求,完善相关产业链,培育济南市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济南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王全良在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表示,《措施》细化并落实了此前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的各项指示,同时对于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强制与激励并举
眼下,不少地方都在推进建筑产业化,相关政策也各不相同。那么,这次《措施》的制定又结合了哪些既有经验?“我们在分析了多地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情况后认为,扩大需求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济南来说,技术、资金都不是问题,但如果没有需求,产业链和规模效益都无法形成。”王全良告诉记者,新政在刺激市场需求方面采用了多部门联动、“胡萝卜加大棒”的新政策。
比如,政府项目要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同时,在土地出让环节,也由市国土局、规划局配合,增加建筑产业化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地块。
在激励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给予容积率、配套费、预售资金等多方面优惠。对符合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预制外墙面积不超过建筑地上面积3%的部分可不纳入地上容积率核算;墙体全部采用预制墙板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返还墙改基金;满足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建筑项目,可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缓交半年;开发企业支付部品(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订货资金额达到项目建安总造价的60%以上的,经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后,可提前一个节点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根据《措施》要求,今年起,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的新建住宅、商业、办公、厂房、教育等民用建筑项目要按一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并且逐年增加。其中,2014年不低于2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2018年不低于50%。
寻求理性发展
任何政策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管,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为此,《措施》除了明确不同部门的督察职责、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还根据济南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特点,进一步强化了物联网和部品认证制度。“任何一个部件都要通过认证才能上项目,结合物联网技术,能够对部品乃至建筑建造的全过程进行追踪和把控,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王全良认为,只有落实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执行才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措施》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部品单位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在招投标环节,具有构件生产能力且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优先中标,而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业内一些专家曾对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和路径提出担忧。对此,王全良表示,济南在大力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在控制和调整产业结构与质量。“接下来我们将力争通过市场机制来带动相关投资和工厂的发展。同时根根据济南市的具体情况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招商引资和建厂,严格控制工程总量,避免一哄而上和产能过剩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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